袁吉松律师网

yjs6611.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我的位置:首页 > 婚姻家庭 > 正文

继承权的丧失

2010-09-23 20:47:23 来源:袁吉松


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法》7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只丧失对打算杀害的被继承人的继承权)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动机上必须是为了争夺遗产)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举例C杀害妹妹H,同时丧失了对父母AB的继承权和对H的继承权

  《继承法意见》
   9条;在遗产继承中,继承人之间因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纠纷,诉讼到人民法院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继承法第7条的规定,判决确认其是否丧失继承权。

   10条: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11条;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12条:继承人有继承法第7条第(一)项或第(二)项所列之行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第7条的规定处理。
   13条: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14条: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注意;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亦不能代位继承。丧失继承权的,遗嘱指定其为继承的遗嘱无效,仅指定其为继承人之一的则该部分无效,将其他人指定为继承人的部分仍然有效。

 

大家都在看

袁吉松律师成功案例选

一、民事诉讼成功案例选㈠代理申请再审人深圳市青橙资讯科技有限公司申诉被申请人北京凯洛格管理咨询有限公

时评律师
更多>

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雷政富重庆受审: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